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为维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使学院财产免遭损失,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安全守则。
一、实验室工作要坚持落实安全责任制。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要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实验室要建立健全有关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实验指导教师应配合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下班时,实验室必须关好仪器设备,水、电、气源和门窗。
三、凡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实验指导教师全程指导监护。实验指导教师首先必须向学生讲清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其后必须两人以上按规程进行实验操作,不得让非实验人员进行操作。
四、凡须持证上岗的岗位(工种)如钢瓶等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五、实验室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教学的内容之一,对新进实验室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使他们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具有自我保护能力,才能动手操作;学生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有教师指导监护。
六、实验室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和易腐蚀等危险品的管理。使用剧毒药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批,两人领取,一次用完,多余及时上交;易燃,有毒的气体钢瓶,应按规定存放于专门地点,用后关紧阀门开关,以防泄漏;对“三废”按规定进行处理,严禁随便排放。
七、凡实验、试验资料,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按规定存放,使用中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设专人妥善保管,不经主管院长批准,不得随便携出或外借。
八、实验室的水、电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装,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设备运行期间必须有专人值班;各种可移动的电器、工具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保证绝缘良好;不得私用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九、严禁在实验室内抽烟与未经批准动用明火,做好防火与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十、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的事故,要及时上报,不准隐满不报,并按有关规定对主管领导与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