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辅导员老师:
一年一度的毕业生离校户籍迁移工作即将展开,现将毕业生户籍迁移时需注意的事项通知如下:
2014届毕业生填报户口迁移时,以下事项必须认真仔细填写做到准确无误。
一、姓名 、专业、班级;
二、身份证号码;
三、户口迁移地址; (分以下两种情况)
1、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学生一律返回原籍,在填写迁移地址时,城市户口学生要精确到街道,农村户口学生则精确到乡镇。
2、落实了工作单位且有正式编制,户口要迁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学生,工作单位须出具户口接收证明。(接收证明见附一,就业协议不算)单位地址要写全称,不能简写。
四、请各院系收集统计好毕业生迁户信息,加盖办公室公章后于5月底前报保卫处,(奥体中心一楼国防教育办公室)请各位老师务必通知到每位毕业迁户的同学,如有疑问可打保卫处户籍管理电话2580769进行咨询。
附一:接收证明范文
附二:2014年毕业生户籍迁移信息表
保 卫 处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