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切实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四川省教育厅从2013年起开始面向省内高校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为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对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的通知》(川财社〔2013〕59号)要求,结合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现进行2015届毕业生低保家庭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800元的求职补贴,经过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于毕业前将补贴发至学生的指定账户。
二、申报材料
(一)学生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本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证明材料(必须由县级民政局盖章或颁发的低保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个人银行账号(泸州建行卡)复印件(一份)。
(二)院系报送材料
各院系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于2014年9月30日前报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附件1)、《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以及学生申报材料至就业指导中心。
三、工作制度与要求
从2014年起,四川省建立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制度。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重要性,公示监督电话为就业中心电话0830-3160611,细致做好接受学生申请和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既要防止遗漏,也要杜绝虚报冒领,让国家出台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尽快落实。如出现初审信息虚报冒领等情况,一切责任由各院系承担,并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 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
2. 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