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接泸州市江阳区医保中心的通知,凡是我院参保大学生在下述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住院就医时,可以在出院时进行实时结算,不再将资料交至江阳区医保中心进行审核报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凡有住院需求的参保学生到学院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申请;由医保办核实该生是否为参保学生;经医保办核实后出具大学生参保证明书和泸州市城镇居民(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卡;申请学生持相关证明和保险卡到医院住院就医。
二、在非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及泸州市辖区以外的医院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仍然按照原报销办法执行。
三、学生出院实行实时结算之后,学生居民医疗保险不再报销。有需要进行商业保险报销的学生,可以持医院出具的相关凭证并按照商业保险公司的要求自行到保险公司进行报销。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后勤管理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院、泸州市人民医院、泸州市中医院、泸州市精神病院、泸州市石油医院、泸州城南医院、泸州康复医院、泸州市江南医院、泸州市江阳区妇女儿童医院、泸州市南城区卫生院、泸州市北城珠子街社区卫生服务站、王氏骨科医院、纳溪中医院、纳溪人医、龙马潭中医院、泸州市康桥医院、泸州市酒城医院、慈善路中医院、泸州市二人医、泸州市骨病医院、建平中医院、泸州市济好医院、泸州市江阳区江北中心卫生院、泸州市江阳区弥陀中心卫生院、泸州市石寨中医院、泸州市江阳区通滩中心卫生院。